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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30日 14:4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6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2018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推荐数量

选拔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62号) (见附件)相应规定执行。其中,正在享受“辽宁省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不能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的申报人不能同时兼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其他计划。

按照文件要求,本次推荐选拔实行分层次不限额推荐与等额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万人层次人选选拔指标为8名。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需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并保证被推荐人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被推荐人为领军人才层次人选,应认真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及《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被推荐人为“百”、“千”及“万”层次人选,应认真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及《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

4.被推荐人须附身份证、百千万层次人选文件或证书(“百”、“千”、“万”)、个人成果(获奖和或基金资助情况、荣誉称号、最具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的PDF文档(合成一份文档)一份。PDF文档顺序按身份证、百千万层次人选文件或证书(如有)、个人成果填表顺序排列,其中“获奖和或基金资助情况”PDF成果需包括结项证明或立项批文,“荣誉称号”PDF成果包括荣誉证书或者批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 PDF成果包括论文原文、检索证明和著作的封面、目录页、版权页等扫描页。

5.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或《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及《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纸质报送至人事处3-429室(电子版、佐证材料PDF电子文档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人事处律茵)。

6.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提前申报

(1)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

(2)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

请符合提前申报要求者于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待人事处请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正式申报。

联系电话:0416-4199193 联系人:律茵

相关文件及表格详见附件。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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