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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教授评审条件

2017年06月01日 09:04  点击:[]

2016年二级教授评审条件 

申报评聘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请重点参考辽人发[2008]16号、辽人社发[2016]7号规定:

一、辽人发[2008]16号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参加评聘。

(一)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二)评选聘用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二、辽人社发[2016]7号

(十一)继续开展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受理完全符合文件要求人员(即推荐参评的用人单位有二级岗位空缺、申报人员获得文件列出的国家级人才荣誉、奖励和辽宁省优秀专家、任正高级职务10年)申报参加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所在事业单位聘任。

事业单位无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本人确实优秀但所在单位没有二级岗位空缺的人员(限于具有辽人发[2008]15号、辽人发[2008]16号文件列出的国家级人才荣誉、奖励和辽宁省优秀专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0年申报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不占岗聘任。

对所在单位有二级岗位空缺但不具备辽人发[2008]15号、辽人发[2008]16号文件列出的国家级人才荣誉、奖励和辽宁省优秀专家的人员,按照适当放宽条件、增加任职年限的思路,做如下细化要求:一是对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等奖的人员(须列前五名),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3年申报。对获得多项辽宁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或担任过国家级科技项目子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人员,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2年申报。对于层次、水平相当于辽宁省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其他政府性的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须列前三名)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须列第一名,仅限明确为政府奖以来各届),可比照前述政策掌握。二是对各市事业单位(不含市属高等学校)中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二等奖的人员(须列前三名),同时担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的,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3年申报。三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省直部门(单位)中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二等奖的人员(须列前三名)或获得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人员(须列第一名),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3年申报。对上述三个方面的申报人员,将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并严格控制通过率。

全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底,逾期不再受理。各市、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把好推荐申报关。

(十九)继续实行职称评审工作“直通车”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

对事业单位引进或当选的“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知名专家、学者,按照规定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用单位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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